活動辦法
中獎公告及獎項領取方式
  1. 活動結束後,將擇期採人工現場抽獎方式公開抽出得獎者(由頭獎、貳獎、參獎、開心獎,依序抽出,若抽出之得獎編號為空號或已中獎,該得獎編號作廢重抽),抽獎過程於「高雄市政府財政局暨稅捐稽徵處」臉書全程直播錄影;得獎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,並由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」以電子信箱或電話通知得獎者,若因註冊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,致無法聯絡或寄送失敗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得獎名額不再遞補。
  2. 得獎者請至活動網站下載「得獎領據」,依式填寫並檢附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或相關證明文件,於指定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、郵寄或親送回傳,供查驗身分及報稅使用,必要時,主辦單位將與得獎者學校確認在學身分,經核對無誤後方得領獎,若經核對身分有假冒或登錄資料不實情形,將取消得獎資格,不再另行通知,得獎名額亦不再遞補。
    ※電子郵件請寄送至cuemoya@kcg.gov.tw
    ※郵寄或親送地址: 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1樓 火災預防科 莊小姐 收
    ※莊小姐聯絡電話: 07-8128111分機2115
  3. 未成年得獎者如無身分證可以「戶口名簿影本」替代,並檢附任一「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,無法配合者,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得獎名額不再遞補。
  4.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中獎金額(價值)年度累計超過新臺幣1,000元(含)以上者,必須申報計入個人所得。
  5. 得獎者得於領據選擇領獎方式,包含親領,或以掛號郵寄至得獎者所填寫之通訊地址,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,致寄送失敗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得獎名額不再遞補。
  6. 得獎者如委託他人代為領獎,除應繳交已填妥之得獎領據外,得獎者為成年人時,被委託人另須檢附委託人親自簽章之委託書;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人,被委託人則須檢附得獎者任一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章之委託書。被委託人應於領獎期限內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(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19號1樓)洽詢莊小姐,經核對資料無誤後始得辦理領獎;逾期未領取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該得獎名額不再遞補,委託書格式將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於活動網站下載填寫。為維護活動公平性,委託書應由委託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簽章,不得偽造、變造或冒用他人名義;如經查有不實或偽造情形,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,並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之權利。